家庭教育指導師報名考試條件 堅持劃界與互融健全家校社協同育人機制
作者:程建坤、嚴從根(杭州師范大學經亨頤教育學院、教育現代化研究與評價中心)
辦好教育事業是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的責任。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健全學校家庭社會育人機制”。這充分說明,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已成為國家大事。為發揮學校、家庭和社會的協同育人作用,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需要從以下兩方面著力。
把握三要訣:不越位、不錯位、不缺位
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相互僭越、社會教育缺位,是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困境的癥結所在。構建和諧的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狀態就是要“有自己的東西,干自己的事情”,各守本分,各司其職,明確責任邊界。當然,責任劃界并非要求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各自為政,而是要通過厘清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的責任邊界,為推進學校、家庭和社會一體化育人掃除障礙。
制定負面責任清單,防止家校越位和錯位。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廣大家庭都要重言傳、重身教,教知識、育品德。這一指示明確了家庭教育的責任框架。《家庭教育促進法》則進一步規定了家庭教育的職責,即家庭教育是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促進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長,對其實施的在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修養、行為習慣等方面的培育、引導和影響。可見,家庭教育的主要職責在于在生活化的教育場景中開展育心、育德、育行,而非育知。因此,家庭不可對孩子的學校教育有過多的介入。但在實踐中,有不少家長對家庭教育的職責認識不清,“亂作為”“瞎作為”。據調查發現,66%的班主任曾遇到過“過度干預”班級和學校管理的家長。因此,構建與完善家校社協同育人機制,要根據《家庭教育促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從學校內部治理、教師班級管理和課堂教學等方面,探索制定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負面責任清單,保障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和教師的教育教學自主權。家長的“過度干預”會成為學校和老師的煩惱,影響家校教育合力的發揮;同樣,學校教育權職的越界也會給家長帶來巨大困擾,影響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學校教育的主要職責在于以校園圍墻為邊界,開展有組織有計劃有目的的育人活動。為了提升教育教學質量,特別是學業質量,學校教育往往以“提升學業成績”為抓手,要求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以其為核心。如此,學校教育便成為家庭和社會的“號令者”“掌舵者”,家庭、社會則成為學校開展“知識教育”的附庸。因此,要研制《學校教育促進法》,制定學校教育的負面責任清單,如山西太原教育部門明確規定“嚴禁要求家長批改作業、打掃教室衛生、點贊轉發各類信息”。通過制定負面責任清單,防止學校教育出現隱性越界和行為越界。
制定正面責任清單,避免社會教育缺位。社會是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的實踐場。社會教育是以社會所有個體為對象家庭教育指導師報名考試條件,在正規教育以外的領域家庭教育指導師報名考試條件,培養有理想、有本領、有擔當并且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社會教育主體的多元性、教育內容的非系統性使得社會教育“不敢為”,不知“為什么”和“如何為”,導致社會教育缺位,從而造成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脫節,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脫鉤。蘇聯教育家克魯普斯卡婭認為,社會教育包括三部分職責:一是社會本能的培養,二是社會意識的培養,三是社會習慣的培養。在實踐中,我們也可以圍繞“社會本能”“社會意識”“社會習慣”三個維度,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教育促進法》和教育部頒布的相關政策,制定社會教育正面責任清單,明確社會教育職責。
在教育這一畝“責任田”中,學校、家庭和社會要堅持“協助不包攬、帶動不代替、到位不越位”的基本原則,明確各自權責界限,各司其職,不越位、不錯位、不缺位,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
搭建三平臺:統籌平臺、交流平臺、共享平臺
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共擔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重要職責。因此,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之間既不是相互排斥的封閉場域,也不是主附關系,而是一種“共生”關系。“共生”關系不穩固是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難以有效發揮作用的核心原因。為此,家庭、社會與學校要堅持目標一致、地位平等和協調推進的基本原則,在政府的統籌協調下,共建協同平臺,共享優勢資源,形成穩固的共生關系,共育時代英才。
建設統籌平臺,引導協同育人。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教育大會上明確指出,辦好教育事業,家庭、學校、政府、社會都有責任。由于學校、家庭和社會是平等主體,三者之間是一種“弱關系”。在實踐中,如果缺乏有力的協調力量,學校、家庭和社會的這種弱關系就完全有可能斷裂甚至演變為敵對關系。因此,需要發揮政府強有力的組織和引導作用,使學校、家庭和社會形成強有力的“三位一體”育人共同體。一方面,強化政府統籌指導。各級政府要統籌指導,履行好對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的管理職責。另一方面,成立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管理機構。可以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家庭教育指導師報名考試條件,成立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管理中心,承擔學校、家庭和社會協同育人平臺的建設以及協同育人工作的管理職責。政府引導學校家庭社會協同,有利于實現家庭、學校、社會同向發力,達成協同育人的理想狀態。
共建交流平臺,實現有組織協同。有組織協同是完善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的重要保障。根據英國北愛爾蘭大學教授摩根(V.)等人的研究成果,可以把學校、家庭和社會協同育人分為三個層次。一是低層次協同。如學校、家庭和社會彼此之間都是作為旁觀者,被動、單向地接收對方給出的信息。二是高層次協同。如家長參與“家長委員會”,為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幫助;學校參與家庭指導服務,指導開展家庭教育。這種協同更多的是一種“參與式”或“加入式”協同,而非學校、家庭和社會“三位一體”的協同。三是正式組織協同,即學校、家庭和社會在三方共建的組織中協同共生。換言之,正式組織協同是以學校、家庭和社會的合作制度為基礎,以學校—家庭—社會共建的合作平臺為依托,堅持教育治理的邏輯,協同開展育人工作。因此,完善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可以由學校牽頭,建立諸如家校社協同育人中心、學校家庭社區教育發展中心、學校家庭社區協同教育俱樂部或家校社共育基地等協同平臺,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的育人共同體關系。
搭建共享平臺,形成“三位一體”育人合力。在育人資源上,家庭、學校和社會各有各的優勢。為完善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要搭建優勢資源共享平臺,實現家校社育人資源互補。一是建立資源供需對接平臺,著力解決供需矛盾問題。通過資源供需對接平臺,可以實現家庭向學校和社會開放,為學校和社會提供人力資源;也可以實現學校向家庭和社會開放,為家庭和社會提供先進的教育理念、豐富的課程資源、精準的教育教學方式和正規化的學習環境等;還可以實現社會向家庭和學校開放,各社會主體和機構可為學校與家庭提供各種文化資源。二是建設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資源數據庫。利用數字技術,共建協同育人資源數據庫,實現課程資源和教學資源的共享。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要充分利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的優勢資源,建構起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互動關系,從而形成教育合力。
(本文系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新時代中小學勞動教育的浙江經驗和推廣路徑研究”()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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