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父母主體責任 建立關愛救助機制
本報訊 (記者 鄭昭)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為積極引導全社會注重家庭、家教、家風,24日福建省家庭教育,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從立法層面進一步促進我省家庭教育事業發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條例從家庭盡責、學校指導、政府推動、社會協同等方面對我省家庭教育事業進行了規范。其中,條例突出了父母在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必備的家庭教育知識和科學的教育方法,孕期夫妻、嬰幼兒父母、學生家長應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積極參加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活動。
針對目前社會上家庭教育重智輕德、重知輕能、重養輕教等現象,條例積極回應了我省家庭教育現狀,注重引導正確的家庭教育理念,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勞全面健康發展福建省家庭教育,強調家庭教育要堅持立德樹人,遵循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把生命教育、身心健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等方面放在家庭教育的重要位置。
此外,該條例設立了專門條款保障困境未成年人與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明確政府應當建立關愛救助機制,為困境未成年人與留守兒童提供家庭教育幫扶和指導福建省家庭教育,并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留守兒童信息檔案,實行一人一檔、動態管理,為家庭教育幫扶和指導提供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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