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教字〔〕70號關于做好年春季學期邕寧區南寧市九年義務教育家庭經
城區各義務教育學校:
根據南寧市財政局 教育局《關于下達2021年第一批南寧市九年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資金的通知》(南財文〔2021〕68號)精神,結合各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現將2021年春季學期邕寧區南寧市九年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指標分配表(詳見附件1)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申請南寧市九年義務教育困難家庭學生資助對象是在我城區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城鎮低保戶學生;2.城鎮特困救助供養學生;3.孤兒學生(含社會福利院機構的孤兒);4.受疫情影響致困家庭的學生;5.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申請與評定
(一)學校根據本校2020-2021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信息及上級下達的指標,組織符合基本申請條件的學生填寫《202x年x季學期南寧市九年義務教育困難家庭學生生活費補助申請表》(附表2-2),提出生活費補助申請。
(二)參照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的認定辦法,班主任應先組織班級評議小組對所申請補助學生的家庭貧困程度進行班級評定,再將受助學生名單提交學校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并在學校宣傳欄內進行公示家庭教育困,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確定資助名單,并報城區資助辦備案。
三、資金標準和方式
(一)資助標準
1.寄宿生:小學生每人每學期500元,初中生每人每學期625元;2.非寄宿生:小學生每人每學期250元,初中生每人每學期312.5元。補助經費用于九年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補助。
(二)發放方式
由學校將資助款轉入受助學生名下的存折或銀行儲蓄卡進行發放,學生信息確認表須由受助學生本人簽字確認家庭教育困,其他人不得代簽。
(三)公布發放結果。通過銀行卡發放困難生生活費補助資金后5個工作日內,將發放金額、發放時間等信息在學校公告欄公布。
(三)發放要求
1.學校嚴格按照文件規定的標準和要求,按時足額發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資金,不得以現金方式發放家庭教育困,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扣學生資助資金。
2.請各學校于2021年5月25日前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發放完畢。
四、相關工作要求:
1.學校高度重視城區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補助工作,切實加強領導,督促資助工作人員參照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資助項目的工作流程和資助標準認真做好學生申請、評議、公示和發放工作,確保上報資助信息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2.學校對所受助學生要嚴格把關,嚴格按照南寧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管理辦法確定受助對象,確保非寄宿制的城鎮低保家庭學生、城鎮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孤兒學生、因突發事件致困家庭子女、邊緣戶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的子女、支出型困難城鎮低收入對象子女優先得到資助。
3.學校要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的管理,做到專款專用。嚴禁現金發放;嚴禁以實物抵頂補助資金,擴大資助范圍,提高(或降低)資助標準;杜絕把補助資金當作獎學金發放。如在發放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擠占、截留、挪用、貪污專項資金等行為,將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進行嚴肅處理。
4.學校要認真做好學生資助檔案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并將受助學生的申請資料、學校評審、公示、認定受助對象的工作資料、受助學生簽字名冊以及學校開展學生資助工作的相關文件和資料等,按年度收集整理建檔備查。
5.2021年5月30日前學校將附件2中的附表6《邕寧區南寧市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受助學生信息確認表》電子表格以及學生簽名后確認表、銀行轉賬支付憑證、公示材料掃描件發送至城區學生資助服務中心郵箱。(今年起不要求各校交復印件)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