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進法和家庭教育指導師 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北京檢察機關探索家庭教育指導新機制
家庭教育促進法于2022年1月1日起實施,為了督促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更好履行家庭教育職責,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在該法實施之際,北京市檢察機關針對辦案中發現的依法需要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的家庭,聯合婦聯、中國兒童中心等機構,整合社會家庭教育指導資源,探索建立檢察機關訓誡和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的工作機制。
資料圖片。
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九條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海淀區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帥(化名),男,16歲,父母離異,隨母親在北京生活,其父長期在河北生活,父子倆見面較少,對小帥關心、教育更少。2021年2月14日其父請小帥吃飯唱歌家庭教育促進法和家庭教育指導師,期間,在父親的邀請下喝了半斤白酒6瓶啤酒,后獨自回家,途中先無故毆打被害人唐某并致其輕微傷,后將張某撲倒致其輕傷。
家庭教育促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得引誘、教唆、縱容未成年人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活動。檢察機關認為,小帥涉嫌犯尋釁滋事罪與其父帶其進入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場所并飲酒過量有關,其母也疏于對其管教,違反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應對其父母進行訓戒并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通州區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花(化名),16歲,父母均離異再婚,其日常與其姥姥李某共同生活。在姥姥李某帶領下涉嫌犯詐騙罪被通州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家庭教育促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委托他人代為照護未成年人的,應當與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聯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學習、生活情況和心理狀況,與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檢察機關認為,姥姥李某作為被委托人,不僅未能盡到照護義務,還將其帶入犯罪的深淵,而小花父母作為其法定監護人只顧各自新組建的家庭家庭教育促進法和家庭教育指導師,在對小花的監護及教育方面存在明顯缺失,違反法律規定,應對其父母進行訓戒并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北京市檢察院以新法實施為契機,部署安排部分基層檢察院探索檢察機關訓誡和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機制,規范訓誡程序及《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模板,對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依法訓誡并制發《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并在訓誡程序結束當日開展第一次家庭教育指導。
《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以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家庭教育促進法為依據,明確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的時間、時長和次數,并對未成年人父母和其他監護人提出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等希望。
此外家庭教育促進法和家庭教育指導師,海淀區檢察院還結合與中國兒童中心的家庭教育指導合作項目,通州區檢察院通過婦聯“婦女之家”“家長學?!薄敖韼街驹富顒印钡荣Y源,將家庭教育指導落到實處,收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下一步,檢察機關將繼續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將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相關法律規定轉化為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檢察實踐。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和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者其他問題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