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服務機構應當什么 推動我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駛入快車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家教法”)的出臺開啟了我國家庭教育的新紀元,將我國家庭教育納入國家治理體系,推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走向科學化、規范化、法治化的發展道路。該法在強調家長或監護人主體責任的同時,特別突出了國家和政府對家庭教育的支持服務,提出“教育行政部門、婦女聯合會統籌協調社會資源,協同推進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家庭教育服務機構應當什么,這標志著我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進入全面系統建設的新階段。
“家教法”明確了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工作的主責主管部門、體制與運行機制,界定了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的公益屬性,解決了長期以來困惑和制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的關鍵問題,為我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的建設提供了政策和基礎保障。
突出了國家和政府的主導作用,解決了“誰來抓”的主責主管問題
2004年頒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各級婦聯組織、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切實擔負起指導和推進家庭教育的責任”。此次“家教法”更加明確了家庭教育的主責主管部門。“家教法”第六條明確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指導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學校社會協同育人機制。”這就意味著家庭教育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家教法”進一步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家庭教育工作。”這里“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指的是“各級政府的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簡稱婦兒工委)”。確定由婦兒工委負責協調督促家庭教育工作,主要是考慮到家庭教育工作涉及的政府部門比較多,與婦兒工委原有的工作性質與職能比較接近。同時,“家教法”專門提到了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的建設,突出強調了教育部門、婦聯的重要職責作用。
以上規定表明,我國家庭教育已由“家事”上升為“國事”,由“政府可做”變為“政府必做”。“家教法”考慮到我國現行政府的職能和家庭教育工作自身的特點,不僅明確了主責部門,還明確了主管部門,可以說為家庭教育工作上了“雙保險”。第一,明確了家庭教育工作的主責部門是各級政府,政府必須依法履職;第二,明確了國務院為主管責任,具體由婦兒工委負責實施,依法履行組織、協調、指導、督促責任;第三,明確了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由教育部門和婦聯共同負責,通過協調統籌社會資源,協同推進構建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的建設。
厘清了各級政府的責任,解決了“做什么”“怎么做”等體制和運行機制問題
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制與運行機制涉及領導管理機構,以及各相關機構、各層級機構的分工、職責及日常運行。各級政府要明確責任,同級政府的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
“家教法”明確了國家、省級、縣級三級政府家庭教育工作體系及任務職責。國家級政府要發揮領導和指導作用,規定“國務院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修訂并及時頒布全國家庭教育指導大綱。”明確了全國家庭教育指導大綱由國家組織制定,體現了家庭教育的國家意志;省(有條件的市)級政府負責轄區家庭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和具體落實,包括編寫或者選用家庭教育指導讀本、制定工作規范和評估規范、統籌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務平臺;縣級政府負責落實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工作,包括組織建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專業隊伍,鼓勵社會工作者、志愿者參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工作,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確定家庭教育指導機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與管理工作由縣級政府負責,工作重心下移,體現了強化基層政府職能的指導思想和工作思路。
“家教法”對同級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能也做出明確規定。要求“縣級以上精神文明建設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廣播電視、體育、新聞出版、網信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明確要求各相關部門要把家庭教育工作融入本職有關工作中,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發揮職能作用,配合同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聯動機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殘疾人聯合會、科學技術協會、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結合自身工作,積極開展家庭教育工作,為家庭教育提供社會支持”等。除此,還對婚姻登記機構和收養登記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相關機構提出明確要求。
建立家庭教育工作體制與運行機制是落實家庭教育工作的一個難點,長期以來一直沒有得到很好解決,一些部門參與家庭教育工作主要是靠主觀認識或憑工作興趣。“家教法”明確規定了各級政府與同級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能,理順了家庭教育工作的體制與運行機制,為推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工作提供了體制和機制上的保證。
動員全社會力量,解決了“誰來做”等支持系統問題
“家教法”的一大亮點,就是設立專門的“社會協同”章節,要求相關的社會組織與機構都要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服務,要在全社會構筑協同支持系統,包括社區、學校、早教機構、醫療保健機構,以及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紀念館、美術館、科技館、體育場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形成覆蓋全社會的家庭教育指導支持服務網絡。
“家教法”的總體思路是,政府領航掌舵、社會共同推進,突出強調了社會協同的重要性,明確了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是全社會的責任。為了調動社會力量的廣泛參與,還提出了多項激勵政策,如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家庭教育工作專項規劃,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城鄉公共服務體系和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將相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鼓勵和支持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導。”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個人依法開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務活動。”對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舉辦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可以采取政府補貼、獎勵激勵、購買服務等扶持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務機構。”這些規定必將激發社會各界參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工作的熱情和積極性,推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發展。
強調了公益屬性,解決了“為什么做”等理念問題
本法明確了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的性質是公益性,不能以盈利為目的,規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可以依法設立非營利性家庭教育服務機構。”非營利性是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的基本屬性,這不僅規范了家庭教育指導機構的行為,更表明了國家管“家事”的目的和出發點,即加大公共服務力度,滿足家庭教育需求,為家長育兒賦能,充分體現了國家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政理念。解決“為什么做”的問題,可以規避很多風險:
首先是規避了家庭經濟負擔過重的風險。多項研究表明家庭教育服務機構應當什么,近年來,在我國家庭支出中孩子教育的支出比例偏高,為此國家出臺了一系列干預政策,包括“雙減”政策。隨著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調整,今后需要鼓勵家長生“三孩”,“家教法”在重視家庭教育的同時,更要為家長提供支持和幫助,決不能再給家長增加經濟負擔,只有這樣家長才能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才能得到良性發展。
其次是規避了資本綁架家庭教育的風險。趨利是資本的最大特點,隨著“雙減”、普惠幼兒園等政策的實施,資本在基礎教育領域生存的空間越來越小。家庭教育的快速發展,吸引了一些資本的介入,如果國家不對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性質給予規定,完全交給市場配置,就會導致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發展的不平衡,拉大區域差距、城鄉差距、貧富差距,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就很難建立起來。當然,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需要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需要引入社會資本,但是不能讓資本“像脫韁的野馬”任意馳騁,要在法律規定的范疇內發揮作用。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作為國家公共服務產品,要突出普惠和公益服務的功能。
再次是避免了家庭教育育人方向偏離的風險。立德樹人是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務,品德教育是家庭教育最重要的內容。目前重智輕德仍然是家庭教育的突出問題,“家教法”強調了國家的主導地位家庭教育服務機構應當什么,國家要牢牢把握家庭教育的發展方向,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建設者和接班人,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家庭落地生根。
“家教法”開辟了我國家庭教育的新篇章,必將促進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的建設,為家庭提供更多更優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推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健康快速發展。
(叢中笑 作者系中國家庭教育學會副會長,中國兒童中心黨委書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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