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人在去世4年后,竟然出現在吉林省某縣某衛生院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名單中。在開展“全面深化行政檢察監督依法護航民生民利”專項活動中,吉林省某縣人民檢察院發現案件線索,依法啟動監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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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據圖蟲創意

12月9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檢以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主題發布“檢察為民辦實事”——行政檢察與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十批),其中包括上述這件“吉林省某縣人民檢察院促進老年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監管社會治理案”。

根據最高檢公布的案情,吉林省某縣某衛生院按照縣衛生健康局的要求,自2017年以來開始在本地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該衛生院2021年度家庭醫生簽約名單、考核方案、績效考核發放表等材料均記載吳某某(系某縣某村居民,已于2018年6月18日死亡)系簽約居民,簽約合同中記載的簽約時間為2022年8月10日。

某縣人民檢察院發現案件線索后,依法啟動監督程序。經初步調查發現,吳某某于2018年6月18日死亡,其家屬已在公安戶籍系統辦理了死亡注銷登記證明。某衛生院存檔的家庭醫生簽約合同中記載的吳某某簽約時間為2022年8月10日。

經進一步調查后,檢察機關發現該案不是個案吉林省家庭教育,當地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存在簽約人數不實等問題,在公安戶籍系統中記載的4位已故老人,出現在2021年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名單中。

經調查查明,該轄區內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項目存在個別簽約服務單非本人簽字、個別簽約服務人員非常住人口、家庭醫生簽約考核機制不完善等問題。

某縣檢察院審查認為,《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醫改辦、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發展改革委等7部委《關于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指導意見》(國醫改辦發〔2016〕1號)強調,衛生計生等部門要加強對簽約服務行為的監管。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規范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衛基層發〔2018〕35號)規定“縣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轄區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約服務工作實施考核”。依據上述規定,某縣衛生健康局作為轄區內衛生行政部門,對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項目負有監管職責吉林省家庭教育,存在行政職責落實不到位,監督考核不嚴等問題。

根據調查核實的結果,某縣檢察院向縣衛生健康局制發了類案監督檢察建議,建議依法充分履行監督職責,對相關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調查并作出相應處理,確保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落到實處,讓國家的優惠政策真正惠及百姓。某縣衛生健康局采納檢察建議,整改落實。

最高檢在談及該案典型意義時指出,近些年來,我國人口老齡化呈現出規模大、速度快、高齡化等特點,關注老年人身心健康,解決老年人的老有所養、老有所醫是國家衛生健康事業面臨的挑戰。家庭醫生簽約制度是解決居民健康問題吉林省家庭教育,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等國家戰略要求,針對老年人居家養老提供上門治療、隨訪管理、康復、護理、安寧療護和家庭病床等服務的制度,是醫療服務與公共衛生服務的有機融合。

“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衛生健康部門行政監管漏洞,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加強檢查指導,保障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順利開展,解決人民群眾的就醫難、養老難,使國家民生政策真正能夠為民紓困解難。”最高檢表示。

紅星新聞記者 王劍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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