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 【普法進行時】父母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責任人
“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家庭是國家發展、民族進步、社會和諧的重要基點,辦好家庭教育不僅事關孩子的健康成長,更事關公共福祉。2021年《家庭教育促進法》應運而生,其標志著家庭教育不再是關起門來一家一戶的“私事”,而是被納入家庭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法治化管理軌道的“國事”。
近日,永昌縣人民法院河西堡法庭鄭法官受邀參加“永昌縣第六中學‘家長學校’2023年春季學期家庭教育宣講會”,向各位學生家長送去一堂生動的家庭教育法治講座。
本次講座圍繞《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立法背景、意義、七大亮點、家庭教育令等內容展開宣講,鄭法官通過列舉身邊發生的真人真事,例如“揚州15歲少年吳某為尋求刺激在城區狂飆摩托車,與一輛三輪車相撞導致三輪車車主不治身亡”、“浙江省鄭某某因父母忙于生計實施盜竊、尋釁滋事等違法行為”來勸導各位學生家長摒棄“保障孩子基本生活與學習開支就算盡到撫養義務”的舊觀念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強調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鼓勵將家庭教育從學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來,真正實現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家庭學校社會協同育人已經寫入《家庭教育促進法》和多個政策文件,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只有匯集家庭、政府、學校和社會等多方力量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才能將法律規定轉化為行動自覺,讓家庭教育更好地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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